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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
浏览次数:892 次 发布日期:2010-05-04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的组织程序,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体现民主办会的思想,根据《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理事名额的人选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进行一次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条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第二届换届选举工作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二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领导小组按照协会《章程》进行组织筹备工作,秘书处设在协会办公室并负责协调其日常工作。

第五条  第二届换届选举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民主办会,并考虑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代表性。

3、新老结合,既要保持理事会的相对稳定,又要一定数量的更新。

4、按章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制。

第六条  第二届理事会候选理事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为本协会注册的会员,无严重违规行为,没有不良纪录;遵守法律,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履行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章程;

 2、关心、热爱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代表维护会员利益;

3、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交纳会费;

4、候选理事单位应入会三年以上有较好的业绩影响力;

5、经各会员推荐并由候选理事的所在单位同意后产生;

6、对推荐的候选理事由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7、完成新一届理事会理事推选工作,对候选理事的基本情况报主管部门同意理事人选后,正式登记候选理事人,并由正式候选理事人填写“第二届理事会正式候选理事参选表”,(须贴照片、单位负责人签章)。

第七条  新一届理事会选举的方式

1、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每个会员单位须一人到会参加选举,因缺席又未提出授权委托其他参会人员代为行使选举权的,被视为放弃,是理事候选人的,取消其理事候选的资格。

2、对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3、换届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的会员大会,需会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章程规定进行,每一名理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才算通过(并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八条  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九条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条件及办法

1、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其中对秘书长的人选实行内举与外聘的方式,按章程规定和条件,首先由会员单位提名推荐,经换届选举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审核,由理事会选举决定产生;参加选举决定的理事人数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章程规定进行,必须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会议由上届会长或其指定的副会长主持。

2、会长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并履行协会章程和行业三大公约,热爱协会工作,具有公益心和社会公信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2)从事本行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及其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所在企业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丰富的社团组织管理经验和行业公信力,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行业的公益事业,企业多次荣获市级以上各种荣誉。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3、副会长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从事本行业工作五年以上,热心协会工作,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具有一定的行业管理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并在近两年来对推进协会工作做出过贡献;

(2)所在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4、秘书长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协会工作,具有公立心和公信力。

(2)必须是全职而且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对协会业务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和完成理事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及协会工作任务。

(4)熟悉保健服务行业的业务,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5、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执行。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