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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商委函[2010]170号文的通知
浏览次数:823 次 发布日期:2010-05-25

关于印发渝商委函[2010]170号文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渝商委函[2010]170号文“关于开展居民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行业统计工作是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按照渝商委函[2010]170号文的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各会员单位对统计工作要有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对统计的指标一定要按照“生活服务业会员单位经营年(半)报表”进行,并将本单位每年1-6月(半年)的数据于7月2日前上报到行业协会,次年的1月5日前又将本单位1-12月(全年)的数据上报到行业协会,要明确两次上报的时间内容,由协会统计汇总会员单位以上的指标,并测算出占行业总量的比重(﹪)后上报市商委。

三、协会将对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行业统计工作,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布企业信息资料。

 

附: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会员单位经营年(半)报表.doc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